九一传媒制片厂
东华学院〔2019〕135号
对于评选2019年十大就业之星
和十大创业之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19年,我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继续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 革,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涌现出了一批创业和就业先进典型,实现了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为了表彰先进,激励更多的学子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现将评选2019年十大就业之星和十大创业之星,通知如下:
一、成立九一传媒制片厂2019年十大就业之星和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苏 曙
副组长:张友瑞 何曙辉 林秋贵
组 员:王丽萍 崔建光 陈晓亮 张生庭 李 刚及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
二、评选资格及条件
(一)十大创业之星
1.我院2014届、2015届、2016届、2017届、2018届、2019届毕业生及在校个体或团体创业学生。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成绩显著。
3.公司法人代表需为我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有公司营业执照。
4.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
(二)十大就业之星
1.我校2019届毕业生。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就业单位表现突出。
3.获得用人单位表彰奖励。
4.专业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相近。
三、活动时间及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11月30日):各二级学院收集资料并初审候选人;
第二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5日):各二级学院推荐2-3名就业之星或创业之星候选人,到就业办复审;
第三阶段(2019年12月6日—10日):公示,然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阶段:表彰;(时间待定)
四、附件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校企合作与就业办。
九一传媒制片厂
2019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