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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对于学生医保的问答以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医保说明

发布日期: 2015-03-25

问:可否不交
      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做好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367号)、《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后勤函【2013】23号)文规定,要求学校整体办理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学生医保已由医保专用账户扣费成功,应补交余款72元。
问:在除广州以外的城市能否使用
       答:可以,学生寒暑假在生源地有医保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办理医保待遇追溯
办理追溯需携带资料:
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专用章)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
医保卡正、反而复印件(报销款项将划回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
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书)
入院记录(或入院证明)
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盖有学院公章的寒暑假放假证明(或盖有学院公章的请假单)
 
问:如果不交72元,是否能退回已交的120元?
        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对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2号文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对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6号文规定,2014年9月至12月过渡期医保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40元,政府资助107元,2015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政府资助每人366元。
由于发文公布时间很晚,学院收费时均按2013年的医保标准收费,于2014年11月医保专用账户已按在校生人数扣费成功,标准为192元,所以,各学生均应如数缴纳余下的72元。
问:医保卡内的钱是否累积
        答:学生居民医保不同于职工居民医保,学生在校期间内所缴纳的医保费均划扣到医保专用账户,由于政府统筹规划使用,学生医保卡除了报销返还或者多缴返还的金额以外,是没有钱的。但是政策另有规定,续保的年度所报销比例均有提高。
问:没卡的同学补卡是否需要另外收费?
        答:医保制卡是免费的,遗失医保卡,可持身份证到相应的广州市的银行去挂失补办,银行收取成本(农业银行10元,并于10个工作日后方能取到医保卡)
另,据同学反映在学校没有领到医保卡,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两种原因:第一:广州市户籍的同学,其医保关系由别的单位转入我校,以前单位已发放过医保卡,沿用以前的医保卡就可以。第二:非广州市户籍的同学,之前曾就读过其他广州市的学校,其医保关系由其他学校转入我院,也是沿用以前后医保卡,如丢失均可到开卡银行去补办。
问:卡密码忘记了如何找回?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答:持身份证到开卡银行柜台去办理就可。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医保说明
 
各位同学: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对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等规定为在校生办理购买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14年9月至12月合计40元,2015年1月至12月起调整为152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366元/人/年。
  • 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20日。
  • 参保所的享受的待遇:
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后,可按规定在享受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包括普通门诊、住院、门慢、门特在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28万元,具体如下:
1、普通门(急)诊按规定办理门诊选点后,药品费用:基层医院报销80%,经转诊,其他定点医院,报销50%,未经转诊,其他定点医院,报销4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元
2、住院待遇
医院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300元 85%
二级医院 600元 75%
叁级医院 1000元 65%
 
3、门慢待遇基层医院报销70%
其他医院报销50%
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可报销50元/月&尘颈诲诲辞迟;病种
4、门特待遇(门诊特定病种)除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外,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同住院。
5、参保后,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在校学生无须额外缴费,可按规定享受最高12万元大病医保待遇(住院/门特),全年自付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医保支付70%
6、学生异地就医(生源地就医),可办理医保待遇追溯携带资料:
  • 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专用章)
  •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
  • 医保卡正、反而复印件(报销款项将划回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
  • 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书)
  • 入院记录(或入院证明)
  • 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 盖有学院公章的寒暑假放假证明(或盖有学院公章的请假单)
  • 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广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详单见附件)
学生可自主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及1家有医保资质的医院进行定点。携带医保卡、有效身份证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两张,到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咨询。
  • 结合社保政策及我院实际情况,每年9月份自新生入学开始办理医保数据登记到银行制卡成功,需要四个月时间,这时间段,如果发生医疗费用,学生可向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告知已参保,与医疗机构协商后可向其缴纳与当次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先离院,待领取到医保卡后,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押金收据、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原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如以上交押金方法不适用,可先保留一切医疗凭证(见以上第6点),待领取医保卡后到白云区医保局进行追溯报销。
五、预计明年九月份,我院可实行学生医保门诊医药费包干管理限额模式,届时,学生门诊医疗费定点本校医疗机构(医务室)可报销90%。
学生个人可通过 办理查询业务。
白云区医保局地点:白云区景云路38号(柯子岭白云区地税局、白云区财政局附近),电话86435067
 
注:附件为具有医保资质的医疗机构,学生可自由选择一家医院及一家门诊进行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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