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学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 清明节放假时间
- 注意事项
(二)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卫处要加强安保工作,若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假期。
(三)放假回家的师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外出旅游或回家要注意旅途安全,结伴而行、谨防被骗,不
要搭乘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注意出行案安全。
(四)留校的学生须到辅导员处进行登记,并报学生处汇总登记,以便值班的辅导员及时掌握留校学生的动态。
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