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我院《2015—2016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2016年4月2日至4日,共3天。其中, 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4月4日(清明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请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全体师生员工在清明假期期间注意人身安全,遵纪守法,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