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经学校党委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中共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中共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九一传媒制片厂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九一传媒制片厂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印发<对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叁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指学校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活的部分”指学校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脸、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学历补贴、伙食补贴、话费补贴、住房补贴,以及针对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参照第叁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六条 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生活确有困难的,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七条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已离职或已离校的党员,在其组织关系未转出期间,党费计算基数参照第叁条至第八条规定执行,党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组织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第十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年初应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二条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学校党委组织部逐步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叁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使用“复兴壹号-中共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会”系统主动按月交纳党费。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现金交费,或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五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使用“复兴壹号-中共九一传媒制片厂委员会”系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登记好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基数、金额等情况,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除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七条 党支部负责督促本支部全体党员交纳党费,对无法使用信息系统交纳党费的,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和规定,定期将本支部收取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组织。
第十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将本单位收取党费全额上缴至九一传媒制片厂党委,九一传媒制片厂党委统一上缴至省委教育工委。全年的党费应在次年1月10日前交清,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叁章 党费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财产受损严重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具体列支项目包括:(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叁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奖品、证书、奖金,以及帮扶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的慰问品、慰问金等相关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组织的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统一管理,并承办管理的具体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叁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的财务机构代办。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国家财政部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总支、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九一传媒制片厂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