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传媒制片厂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更好地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建立,我校将试行学分制管理。试行学分制是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规范各二级学院试行学分制管理,使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我校各类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试行学分制的要求,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审定后统一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四条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型。选修课分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课时比例大致为6:3:1。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培养目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其中,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军事教育与入学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含廉洁修身)、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含体质测评)、应用文写作、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等。
(二)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专业拓展能力课)和任选课(大学生素质拓展能力课)。
1.限选课:限选课是指根据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是从事特定专业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选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限选课程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开设。各专业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综合能力课范围,以使学生增加专业知识的广延性和专业的适应性。
2.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允许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修。各二级学院应充分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提供较多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并认真做好任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应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设置。任选课原则上相对集中安排时间开课。
第叁章&苍产蝉辫;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18学时(16~20学时)计为1个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最低不能低于1学分,总学分限定在120~140学分之间。军训、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教育)等,以1周为1学分。考取一个职业工种资格证奖励2个学分。
第七条 毕业总学分不低于140学分,其中,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应达到20学分,各类课程合计应达到120学分(含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各课程学分比例如下:
&苍产蝉辫;课程类别 | 基本素质与能力课 | 专业必修课 | 选修课 | 拓展能力课 |
学分比例 | 20%左右 (24学分) | 50%左右 (60学分) | 10%左右 (12学分) | 20%左右 (24学分) |
考核成绩(标准分) | 等级(成绩登记表) | 绩点 |
90-100 | A | 4.0 |
80-89 | B | 3.0 |
70-79 | C | 2.0 |
60-69 | D | 1.0 |
<60 | F | 0 |
第十条 学分绩点、平均绩点的计算
1、先将考核成绩转化为课程绩点数,然后乘以课程的学分,即为课程的学分绩点。
计算公式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课程所得绩点。
2、以学生一定时期所修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的学分数,即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3、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超过规定的任选课的学分绩点则不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通过补考所得学分,其绩点为零。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主要指标,一学年或一学期结算一次。
4、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方法取舍,举例如下:
课程 | 时数 | 除以16结果 | 学分值 |
A11 | 52 | 52÷16=3.2 | 3.0 |
B22 | 62 | 62÷16=3.8 | 4.0 |
C33 | 54 | 54÷16=3.37 | 3.5 |
D66 | 58 | 58÷16=3.63 | 3.5 |
第四章 课程的选修与免修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低于24学分(除最后一学期外),最高不得超过40学分。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边工作边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免修,但学生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获得学分。
第十三条 学院在学期结束前3~5周内公布下学期各年级任选课开设及其相应学分等情况,学生申报后,教务处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除免试课程外,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到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考核成绩小于60分则不得学分。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允许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以补考实际成绩记载(加注“补考”字样),并给予该课程学分。第十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按“优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换算。
第十六条 公共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一些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部分课程可实行联考、统考或参加社会考试。
第十七条 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可分多个等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分别参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
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及学分,均应填写在学生成绩册中。
第六章 毕业、结业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40学分。其中,各课程(实验、课程实习)总计120学分,其它(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军事训练等)20个学分左右。&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实行学分制管理后,原则上以学年学分制管理。积极试行弹性学制,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可放宽为5年。
第二十条 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应鼓励选修第二专业和其它课程,经学校批准可提前参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创业锻炼和普通高等学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书。
对于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或开展创业实践。一段时间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本校继续学习;也可参加社会自学考试、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学校承认相应课程学分,学分修满者获得毕业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学分制管理后采用学业警告、转入下一年级和退学制度。学生在补修未合格课程时,可以同时修读高年级必修课和选修课以获学分。第二十二条 转学、转专业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学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已修学分;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各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