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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传媒制片厂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 2021-06-15

九一传媒制片厂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叁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录取体检标准

新生注册和复查

收费标准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九一传媒制片厂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叁条  学校名称:九一传媒制片厂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水均田路363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取得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发九一传媒制片厂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叁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十六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十七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艺体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十八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九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 普通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

    1.体育类专业(以下为广东省体育类投档总分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如院校在省内录取时采用上述模版录取规则,则无需表述本项内容;如院校在省内录取时另行制定录取规则,则需表述学校综合分的具体合成方式。)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院校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0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02.50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艺术类统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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